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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被征收人有利,还是一并提起对被征收人有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对被征收人而言更有利。也就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如果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不赔偿,或者是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必须要符合以下几点:(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对于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起诉期限,一般是被征收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时,需要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作出有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般情况下,如果错过了起诉期限,那么被征收人关于行政赔偿的权益也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只要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提起强拆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起诉期限,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只要强拆事实存在,什么时候提起都是可以的,这就大错特错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除了在此过程中要时刻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外,也要知道,不管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是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被征收人不了解法律法规,那么即使有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其结果也有可能会与被征收人的想法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不管是确认强拆违法,还是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建议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