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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松北区当事人,你的国有土...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房屋被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征收方不具有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利,只有法院才可以。在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房屋的情况下,征收方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且也拿到了补偿款的,在其仍然不交出土地或房屋的情况下,征收方也没有权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待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那么征收方才能继续推进征收工作。
所以,在征收前期,如果征收方没有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落实具体的补偿款,不管征收方口中的理由是什么,只要房屋被他们实施了强制拆除,其行为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方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后,要马上报警,让警察立案调查,在报警时需要就通过进行录音,这是被征收人在维权之前必须要做的第一件事。在报警之后,马上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如果有拆迁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尽量把他们拍进去,以后维权可作为他们强拆房屋的有效证据。
在取证之后,如果对自己的合法财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建议被征收人要马上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违法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只要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行政赔偿。
这里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申请行政赔偿时,一定要结合自己家的实际情况,千万不要狮子大开口,也不要一味地退缩,一旦要的国家赔偿远远超过了自己家房屋本身的价值,那么征收方就会认为,你是在无理取闹,从而拒绝给予赔偿,当然也不要一味地让步,否则就有可能会给征收方产生一种“你好欺负,好混弄”的意思,从而把你的赔偿一而再再而三的降低。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只要遇到强拆,无论征收方的理由是什么,广大被征收人都要重视起来,尤其是在自己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