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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补偿中,房屋变成了“违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5-12点击率:12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补偿中,房屋变成了“违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

  对于无证房屋的认定是否是合法,一般原则上是在补偿之前,也就是启动征收,确定征收范围后就需要开始进行的一项工作,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无证房屋是在补偿阶段才被征收方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比如说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很大意见,被征收人不愿意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才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要求其交出土地或房屋。

  从法律层面来讲,征收方在补偿安置阶段,把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把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多是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自己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反之把自己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注意,这很有可能就是征收方想以拆违的方式来促进拆迁。

  对于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作为被征收人首先就是要重视起来,切不可放在一旁置之不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只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征收人作出的,只要收到该文件,则意味着对被征收人不利,即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它之后,认为它不重要,甚至认为只要自己不按照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的去做,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随时面临着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的局面。众所周知,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项目一般都是比较的着急,相关部门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后,就马上以违法建筑名义作出该文件,那就更能说明征收项目的重要性。

  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该文件中的内容与自己家房屋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说是对该文件不服,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相关部门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作出相关部门是否是法律规定的等等。

  如果作出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是在补偿阶段才认定的违建,才作出的该文件,那就是作出程序不合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文件内容与房屋不相符的,被征收人也是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好端端的房屋突然在补偿阶段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时,作为被征收人要马上提高警惕,随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调查期间的现场照片、录像,或者是相关部门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以及被征收房屋的整体结构的照片等等,一旦日后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没有提起法律程序,或者是在没有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这些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审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合法性,可以在收到它之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审查一下该文件存不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