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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北京征地补偿律师: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需要公开吗?
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或者是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红等方案均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
实践过程中,如果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使用办法,以及集体收益分红方案,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等等事项予以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开,甚至被征地农民都不知道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没有见过这些文件等,那么村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里将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公布。
对于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征地农民所要求的事项予以公开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这些文件,若乡、镇人民政府置之不理,或者是默认村委会做法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并要求他们责令改正。
这里需要广大被征地农民注意的是,当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公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在向其申请村务公开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同时在申请书中也要写明具体文件的名称,同时也要明确想要村里以什么方式公开这些文件,避免村里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等理由拒绝。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村里与村民属于相互共生的关系,但在某些事情上,村里却还是常常压制着村民,比如说擅自扣留土地补偿费,或者是农业补贴、扶贫补贴,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往上一级有关部门报等等,这些问题都非常常见,因此在生活中,一旦遇到土地征收,那么就需要时刻关注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有,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