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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的权利,比如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村民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土地纠纷,如土地因公共利益征收后,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或者说是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等。
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并不是一直伴随着相关问题而一直有的,也就是说,它是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那么等于说是当事人丧失了这一权利。比如说,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没有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发布在征收范围内,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范围等事项,甚至在征收过程中,还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那么被征收人想要就征收方的这些违法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法律程序。
比如说针对相关部门的某一个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则需要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否则,当事人就必须要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过了这六十天,那么就等于是当事人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等于是错失了一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对于相关部门在作出某一个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比如说,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但是这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中并没有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该文件之后,并不知道自己还有针对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的,那么这个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就从当事人以后知道自己还有申请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因此当事人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件,比如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这些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如果没有,那就等于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救济权。
对于针对相关部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了,除非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否则,当事人就必须要在这六个月内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如果没有在这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就等于是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是,当事人错失了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对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也有具体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一)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
(二)因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代理权;
(五)其他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
那也就是说,只要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相关部门耽误的这些时间就不能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起诉期限需要重新计算。不过若是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起诉期限错过的,则不能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对于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相关的法律文件时,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救济期限的,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权针对这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起诉期限则需要在当事人日后知道具体的行政诉讼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的,可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个后果则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案例中指出,法律设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目的都在于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尽早稳定社会关系。行政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法律不鼓励当事人“躺在权利上睡觉”,也不支持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争讼。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纠纷时,一定要及时了解具体的救济方式和救济期限,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也能及时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一旦错过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即使当事人很在理,其合法权益最终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制拆除等问题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让专业律师指导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