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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当事人,你们的以租代...北京房屋拆迁律师:签订协议后,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若有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千万不要盲目的跟随大家的脚步,不要看见别人签了,自己也就跟着签了,尤其是在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明确具体补偿事宜的情况下,这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是十分有危害的。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签订空白协议之后,征收方往往不会按照自己所承诺的,落实具体的补偿安置工作,而且一旦签订空白协议,且协议还被征收方以拿回去给领导审查等为由拿走,那么征收方还很有可能会在空白协议上直接写上自己想给的补偿标准,但该补偿标准并不是与被征收人之前协商好的,或承诺给被征收人的最终补偿,最终导致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往往会比较低,但由于已经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签字,所以想要争取合理补偿的空间则会变得非常的渺小。
所以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征收方拿着什么都没有写的空白协议让自己签,建议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绝,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补偿事宜,对于征收方执意让自己签订空白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直接要求征收方将具体的补偿事宜都明确在协议上,对于征收方以威逼利诱的方式拒绝的,如果环境允许,条件允许,则可以就双方之间的谈话进行录音,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