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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怎么办?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审查征收方作出该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也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切入点。如果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没有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且也没有拿到任何的补偿,甚至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对于征收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要提高高度重视了。
也就是说,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如果认为该决定中的内容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对该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前期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针对土地现状调查时作出的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等文件,当然了也要收集自己家房屋或土地的现状照片、录像,以及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的记录,包括聊天记录,现场录像等。
在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那么被征收人要尽快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上,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能提供征收方确实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对自己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那么法院也会依法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只要法院撤销了该文件,那么也就为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了一个机会。
若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随时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过,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方想要拿到土地,推进征收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届满后,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没有获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则属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一定要重视该文件,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早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