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贾启华、杨小燕
李先生是河南省A市B村村民,由于其所在村落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先生因给出的补偿极其不合理而未答应搬迁。随后有不明人员将李先生房屋前台阶强制拆除,导致李先生一家出行困难,因此走上维权之路。维权中一审法院竟然以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其诉称的事实无充分证据,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裁定,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律师针对一审法院置若罔闻的处理态度提起了法律程序,最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目前,李先生的维权活动还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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