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是浙江省A市B县村民(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出现姓名均为化名),其在B县拥有一套合法独栋住宅。该地两年前就已经开始土地征收工作,因何先生未及时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个别地方部门就指使施工人员趁何先生家中无人之际以施工车辆倒车方式将房屋侧墙撞击出一个大洞,虽然何先生回家后及时进行了修缮,但令人意外的是没过几天B县政府就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了何先生的住宅。面对征收方的这种行为,贾启华主任律师、和雪莲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支持了何先生的诉求,最终撤销了《B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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