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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来自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的李女士到我所咨询。
李女士与前夫离婚数年,户口一直未迁出前夫家。最近前夫家的宅基地和房子被征收了,政府部门与前夫一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李女士及孩子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李女士很郁闷,不知道如何维权好。

我所律师在认真听取了李女士对于案情的介绍并仔细阅读李女士带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认定,由于案涉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对象是征地范围内户籍在册人员,那么根据补偿方案,李女士和孩子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
李女士表示她多次找到拆迁指挥部要求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却始终表示,由于拆迁指挥部已经与李女士前夫一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所以李女士应该去找前夫主张权利。我所律师表示,拆迁部门的处理是不正确的,侵害了李女士和其孩子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和孩子既然是应安置的对象,那么责任机关就有履行补偿安置的职责。由于拆迁部门与李女士前夫一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未包含对李女士及其孩子的补偿安置权益,若李女士直接向其前夫一家主张权利,则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案首先应该找对责任人,再通过精准恰当的法律程序,最终方能实现其应得的拆迁补偿利益。
经过与李女士协商,李女士已经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目前,本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