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撤销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0-11-25点击率:715

  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张女士向本所律师咨询,自己2018年与征收办签订了无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是在2020年,征收办突然以其不符合无证房屋认定条件为由向其制发了撤销征收补偿协议的决定。自己该怎么办呢?

  张女士表示,案涉征收补偿协议是因征收自己所有的一套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屋而与自己签订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无证房屋资格认定。按照当地相关文件的规定,所谓无证房屋就是房屋系在2008年之前建设,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无证房屋的认定需要符合若干条件,其中一条是被征收房屋必须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张女士被征收的房屋系其父亲于2008年之前帮助盖起来的,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张女士与丈夫已经于2018年离婚,其前夫名下有一套房屋是在其与张女士结婚前购买,一直由其前夫父母居住使用。征收办认为张女士有意隐瞒其前夫名下有房的事实,骗取安置房,因而决定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协议。但是张女士认为,其前夫名下的住房虽然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其前夫,但是其前夫与自己从未曾居住过,张女士除了被征收的房屋外,并没有其他的住房,被征收的房屋确实系张女士唯一住房,且由于其前夫的户口与其户口不在一处,无证房认定申请按规定根本不需要提交其前夫的房产登记情况材料,征收办在对张女士进行无证房认定条件时亦未明确要求张女士提供其前夫相关材料。在协议签订三年多时间后又认为张女士不符合无证房认定条件,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经过认真分析,本所律师认为,张女士与征收办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张女士也当然符合无证房认定条件,张女士不存在通过伪造材料、虚假陈述等方式骗取安置房的情况,张女士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