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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三里镇的黄先生等六十多人,最近咨询我所律师,说他们原系来宾市武宣县锰锌矿职工,锰锌矿于2007年改制后,改制方案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生活区房屋和土地使用维持现状,他们一直在企业生活区居住生活。2020年底,武宣县政府作出行政决定,收回他们承租的公房及房屋用地,政府要求黄先生等人限期搬出承租的公房,每户只付给搬迁费两千元。黄先生等人认为政府不给补偿,拒绝搬迁。但不久之后,县政府便组织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黄先生等人承租的公房。
黄先生等人觉得不理解,向我所律师咨询,政府收回公房不给补偿合法吗?
在听取了黄先生等人的介绍并分析了相关资料后,我所律师认为,黄先生等人系国有企业投资兴建、自行管理公房的合法承租人,实际系福利分房享有者,对于所承租的公房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地方政府如要收回公房,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并给承租人合理补偿。现当地政府在没有发布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且没有与黄先生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公房,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黄先生等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充分沟通,黄先生等人现已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经由本所律师代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