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等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居民。2016年到2017年之间,当地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先后与他们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办在协议中约定给张先生等人补偿商务用途的房屋,并且约定停产停业损失和临时安置费以及搬迁奖励等费用。协议已签订了四年多,在这期间,征收办一直未兑现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安置房也迟迟没有建好。今年,当张先生等人发现安置房已经竣工验收符合交房条件的时候,他们找到征收办要求办理交房手续。但征收办却说,他们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建设在承包地上的违章建筑,安置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张先生等人不应该得到安置房和任何费用。
张先生等人着急起来,房子被拆迁几年了,什么费用也没有拿到,政府还说房屋属于违建,不给安置房,这可如何是好?
张先生等人向本所姚律师咨询。姚律师经过分析认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有权机关将张先生等人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处理。征收办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又以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为由毁约,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在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当下,最高院已经针对许多该类案件作出判决,从判决结果上看,最高院都是站在被征收人一边的。张先生等人完全可以并且应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张先生等人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