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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公益林地兴建宾馆文化长廊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8-06-12点击率:955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田地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田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吴某与江西省进贤县某林场签订书面林地租赁合同,租赁某林场林地300亩。其中131亩为省级公益林。2010年12月8日江西某公司成立,被告人吴某任法定代理人。2012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林场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地兴建宾馆、饭店、文化长廊、仓库等。经司法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7.462亩,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之后主动到江西省进贤县某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23日吴某接江西省进贤县某局民警电话到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57.462亩,改变被占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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