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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林地种水稻 被告人不但要领刑 还得种树交罚款
发布日期:2018-06-28点击率:820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种植水稻,造成42.75亩公益林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日前,这起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涉案林地继续种植水稻的行为,并在十日内恢复公益林原状。这也是沈阳地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破冰之诉。

  非法开垦林地种水稻 被告人受严惩

  据了解,被告人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种植水稻,造成42.75亩公益林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庭审中,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庭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涉案林地继续种植水稻的行为,并在十日内恢复公益林原状。

  2018年5月7日,辽中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于某某按沈阳市辽中区林业局作出的涉案林地恢复方案,以每亩55株以上的标准种植杨树,恢复公益林原状。目前,涉案林地已全部栽植完毕,正待区林业局验收。

  多个案件涉案土地已恢复

  以此案成功办理为契机,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开展了全区林业林地恢复情况专项调查活动。经初步摸排,共有7件案件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目前已有4件正式立案,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其余16件案件涉案土地均已恢复。通过调查统计,全区林地资源已有22077.55亩恢复了造林条件,占辽宁省下达的全年迹地还林任务的91.7%,受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尚余1682.6亩林地处于恢复过程中。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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