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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专员办与省林业厅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8-08-08点击率:797

  为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坚决遏制各种毁林毁湿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黑龙江专员办与省林业厅决定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违法开垦林地种植人参及各种变相毁林种植人参;违法开垦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林木;各类工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湿地;采石采砂违法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后不按规程规定更新造林;森林、湿地植被遭到破坏后未还林还湿;林地遭到破坏未依法恢复原状;国有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未依法主张赔偿损失权利;在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十类问题。

  专项行动采取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查,市地验收,省厅和驻省专员办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现在起至10月末结束。黑龙江专员办与省林业厅制定了《全省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提出六点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二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三要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四要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种参行为。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药材”的规定,对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进行彻底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造林成活成林;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内毁林种参的,以及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后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依法解除合同,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五要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坚决追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六要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加大对破坏林地、湿地植被恢复的力度,按适地适树的原则,迅速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在林区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林地环境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生物群落繁衍生息,确保林业这一方净土不被污染,坚决打赢林业生态保卫战。来源: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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