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黔西南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18-10-30点击率:941

  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黔西南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全州范围内,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需长期使用林地变更林地性质时,项目业主须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先补后占、占一补一、总量平衡、统一管理、州内流转”的原则,从符合规定的非林业用地中补充相同面积的土地建设成新增林地。

  办法规定,凡属在黔西南州境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所有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在对项目进行规划、可研、设计、评审时,对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将林地占补平衡纳入同规划、同设计、同预算、同评审。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先补后占”的原则,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实施,实施完成后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验收。项目业主单位也可通过符合条件的州属国有企业或设计单位购买群众自建的新增林地指标,指导价格每亩1万元,为充分保障林农收益,原则上每亩须兑现7000元给提供新增林地指标的群众。

  办法明确,在新市民计划推进工作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按规定按期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盘活农村“三块地”工作中的新增林地;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植树造林的新增林地优先纳入。在“河长制”工作中,修复生态,在江、河、湖畔和重点水源保护区种植的新增林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的经济林等,须由州林业调查规划院指导县级林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按面积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新增林地指标。来源:黔西南日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