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就加强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发文,要求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这份“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用地单位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须在规划选址阶段征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以招拍挂形式出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各区土地整备部门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与林地相关的建设用地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征转集体土地涉及林地的,在土地出让或出租给建设单位使用前,须征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意见要求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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