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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9-01-15点击率:993

  近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的昆明市海口林场诉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该案是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

  2015年至2018年3月期间,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三山箐石场,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昆明市海口林场中宝林区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93.435亩,林地上原有林木蓄积149.594立方米,材积88.017立方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刘某某作为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无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至今未进行恢复。

  根据昆明市海口林场提出的支持起诉申请,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决定对昆明市海口林场提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支持起诉。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森林具有涵养水土、固碳释氧、营养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具有较高的生态功能价值,森林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野生动物减少甚至灭绝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造成了国有林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承担因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在永平县法院的主持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昆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昆明市海口林场植被恢复费1434853元,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将于2019年1月30日前自行拆除砂场的房屋、设施、设备。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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