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我国农村进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从2009年开始,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主要措施就是把集体林地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林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林地可以流转和抵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天(30日)发布,改革十年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通过改革,实现了资源增长、保护生态的目标。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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