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大兴安岭南麓,森林覆盖率达65.79%。为严厉打击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鄂伦春旗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林地资源。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由于自治旗南部乡镇自然环境适合农作物生长,经济发展相对较快,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较为集中。为有效打击犯罪,2016年6月,鄂伦春旗法院在南部大杨树镇成立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三合一”审理,走专业化审判道路。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案件305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53件,有效打击了犯罪。
二是加大对非监禁刑被告人和非法开垦及复耕土地的监管力度。目前,利用现代科技,通过卫星图片比对、GPS应用,少量复垦和“拱地头”现象可以被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对已经被判决、又进行复垦的当事人,一律不再适用非监禁刑,依法从重处罚,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
三是与检察院合力解决环境资源破坏后的修复资金问题。多次与鄂伦春旗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由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对环境资源修复资金一并判决,既打击犯罪,又解决环境资源修复问题。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法官们充分利用下基层、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荒类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巡回开庭,“以案说法”,通过组织群众旁听庭审,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为相关执法部门、林业监管人员开展法律讲座,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来源:呼伦贝尔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