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主动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真正达到了化解矛盾的目的。
原告田某与吴某的叔父田某某(田某某无子女)于1998年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取得涉案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二原告负责田某某生养死葬,2010年田某某病逝后,其生前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由二原告继续耕管。被告吴某某与本案另外四被告在2010年前对田某某承包经营的林地进行开挖和耕管,田某某去世后二原告向五被告主张要求停止对涉案林地的侵害,退还侵占林地,五被告拒不退还。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二原告于2019年4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对本案分开调处,取得良好效果,二原告与其中四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主动撤回对该四被告的起诉。对未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的被告吴某某,及时做出判决:被告吴某某停止对二原告所承包经营林地的侵害。吴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主动找吴某某进行判后答疑,经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解答和心理疏导,最终吴某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同时表示愿意与二原告处理好关系,让这起历时近十年的林地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处理。(杜彦强 蒋青柏)来源:印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