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12月25日,半岛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从规划、保护、整治修复、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进行阐述,突出陆海统筹、划定生态底线,科学编制好海岸带专项规划,加强整治修复,优化海岸带生态屏障等。
分类保护利用
四类区域将严格保护
根据《条例》,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海岛和陆域。海域范围为自海岸线向海洋一侧至第一条主要航道(航线)内边界;有居民海岛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划入。陆域范围为自海岸线向陆地一侧至临海第一条公路或者主要城市道路。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陆海统筹、统一规划、集约利用、军民融合的原则。并强调,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对海岸带实行分类保护利用,将海岸带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
其中,四类区域划为严格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预留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一级保护林地;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优质沙滩、海滨红礁石集中区域;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生态脆弱敏感、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
海岸带范围内,下列区域划为限制开发区域:未划入严格保护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岸线保护范围、旅游度假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水养殖区、传统渔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
而海岸带范围内,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划为优化利用区域。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
全面禁止围填海
在保护上,《条例》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和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在优化利用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模。
同时《条例》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海岸带范围内,禁止采挖砂石、砾石、海砂。禁止改变沙滩的自然属性,禁止出让、擅自占用沙滩。除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在沙滩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另外,严格控制海岸带及毗连区域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严格控制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
此外《条例》着重提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海岸带相关规划和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海岸线的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退线距离范围内,除军事、港口、码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赖水项目的必需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