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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占用林地 南城一被告人被罚补种植物1300余株
发布日期:2020-04-23点击率:578

  近年来,南城县司法部门积极运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公益诉讼的相关被告人积极进行“补植复绿”,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日前,该县通过办理“补植复绿”案件,补种湿地松等植物1300余株。

  2016年初,被告人邓某等9人承租该县万坊镇鄱阳村某山场欲建养鸡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平整山地,导致山场原有植被全部毁坏,林地裸露面积达41.5亩,且被毁坏林地系国家公益林。该县公安机关立案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依法对邓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邓某等9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决邓某等人对被破坏山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日前,法院判处邓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要求其补种湿地松等植物1300余株。

  案件宣判后,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踪督促该山场的修复治理进展情况,并于4月14日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其公益诉讼落实活动,实地查看该山场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的治理成效。从实地勘察的情况来看,目前该地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效果显著。

  廖金海 特约记者 揭方晓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