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 通讯员陈明亮报道:4月21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办案途中转道该区杨溪铺镇,实地查看该院检察建议督促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林生长情况。
山上鸟语花香,满眼新绿。山道两侧的山坡上,长着连片的侧柏树,翠绿的侧柏果密布其间。 “2016年以前,这里还是采石场,山体裸露,整天机器轰鸣,尘土飞扬。我们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履责,要求毁林采石侵权人进行赔偿,对被毁林地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站在山间,干警王伶俐说。
郧阳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重大。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补偿机制的运用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实践。实行生态环境 “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促使环境的 “破坏者”转变为环境的 “修复者”,为确保 “一江净水永续北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开展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等专项监督13次,参与环库区旅游和餐饮业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等综合整治活动6次,督促有关部门恢复公益林面积4.5万平方米、补植树木5万余棵、清理河道土石方2400余立方米、恢复被占用耕地100余亩,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砖窑案6起,监督非法捕捞人员在汉江投放鱼苗25万尾,为守护 “绿水青山”注入检察元素。来源: 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