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讯(李德兴 记者 佘雨桐)姜某摧毁44亩林地种植玉米,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王某承包了某农场的林地共65亩,双方合同约定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保存率达到85%,三年后保存率85%以上,林地只能间种矮棵经济作物,株间不准间种。2009年8月,王某将此片林地转包给姜某,因林木成活率低,经农场林业科同意,姜某将部分林地改种其他树种。2018年4月,姜某因松树苗长势不好且成活率低,就使用旋耕机将44亩林地内种植的松树苗毁坏,用以种植玉米。后经鉴定,姜某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2019年5月,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但姜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姜某已复植部分林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被告姜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和林地功能,其侵权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亦应对同一行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姜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处姜某将其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达到合同约定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由林地管理机构验收合格。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