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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知识解答
发布日期:2021-03-22点击率:525

  开展打击整治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的茶树有什么处置意见?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5 月12 日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深入开展了打击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了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收回了被非法侵占的林地、积极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有效净化了林区秩序,恢复了森林的生态功能。

  在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的茶树处置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事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按违法行为发生的不同时间(2017 年1 月1 日以前、2017 年1 月1 日以后)、不同的地域(自然保护地— 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国有林,集体)进行分别处理,而不是搞“ 一刀切” 的简单化处理。

  具体内容:

  一是在2017年1月1日以前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1.自然保护地。保护地国有林: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交由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或恢复自然植被。保护地集体林:各类自然保护地划建以前已形成且位于实验区的茶地,在规范采摘和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可采取社区共管方式管理; 自然保护地划建以前已形成且位于核心、缓冲区的茶地,严禁采摘,恢复自然植被; 自然保护地划建以后毁林种植的茶地,依法依规查处 非法采伐行为,严禁采摘,恢复自然植被。涉及非法侵占林地的,由林权集体经济蛆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由保护地管理单位统一加强管理。

  2.国有林。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依 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交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或恢复自然植被。

  3.集体林。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采伐行为,加强监管,杜绝发生新的非法毁林行为。集体统一管理的集体林,由林权集体 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依法依规统一管理;承包到户的集体林,由承包户继续按林地主要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二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1.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铲除新植茶树幼苗或幼树,权属为国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权属为集体的由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交由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或恢复自然植被。

  2.国有林。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交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已发生非法毁林的,铲除新植茶树幼苗或幼树,恢复自然植被;仅进行林下清理尚未损毁上层林木的,可保留茶树幼苗或幼树,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在确保不发生新的毁林前提下,恢复自然植被或实行林茶共生。

  3.集体林。统一管理的集体林:集体统一管理的人工商品林,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依法依规统一管理。集体统一管理的公益林、天然林,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已发生非法毁林的,铲除新植茶树幼苗或幼树,按公益林或天然林建设标准和要求恢复植被;仅进行林下清理尚未损毁上层林木的,可保留茶树幼苗或幼树,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在确保不发生新的毁林前提下,实行林茶共生。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承包到户的人工商品林,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采伐行为,由承包户继续按林地主要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到户的公益林、天然林,依法查处非法采伐行为,由承包户继续按林地主要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已发生非法毁林的,铲除新植茶树幼苗或幼树,按公益林或天然林建设标准和要求恢复植被,仅进行林下清理尚未损毁上层林木的,可保留茶树幼苗或幼树,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在确保不发生新的毁林前提下,实行林茶共生。

  三是在2020年5月12日以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铲除茶树幼苗或幼树,恢复植被,并追究相关监管责任。涉及非法侵占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地、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属于保护地的林地由保护地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统一管理,不属于保护地的林地, 分别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四是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处置方法:

  1. 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香蕉、三七、草果等经济作物。要认真区别对待林下经济种植与毁林种植行为,林下经济种植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林资源。对于改变林地用途,毁林种植香蕉、三七、草果等经济物,依法依规查处后,铲除所种植经济作物,限期恢复植被,存在非法侵占林地的,由林权主体依法收回林地统一管理。

  2. 非法侵占国有、集体统一管理的荒山种植的茶地、茶园。由林权所有者收回林地,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3. 非林地。对在非林地上毁林种植的,依法对非法采伐行为进行处罚。2020 年7月1日后发生的行为按照新《森林法》规定执行。

  4.“ 一地多证”处置。同一地块出现多个权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性质和证书效力。

  5. 被围剥树皮林木的清理。对被围剥树皮的活立木、枯立木、枯倒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后,按照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来源:西双版纳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