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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海南日报记者7月21日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12月,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福山镇某石场在开采和复垦期间存在破坏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调查核实:自2016年5月开始,澄迈县福山镇某石场在开采期间,造成229.92亩非林地和135.89亩林地遭到破坏,其中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林地面积为49.45亩。林地被破坏区域失去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巡查职责,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某石场长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某石场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长期持续,致使该地块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3月,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做好被破坏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辖区巡查力度,避免辖区石场开采过程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完成该矿区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完成恢复总面积为134.33亩,完成种植马占相思和印度紫檀等苗木共24296株,并于2021年4月17日通过矿区林业部门林地生态修复验收。该矿山纳入治理范围面积324亩(其中矿区面积180亩 )。当前,已完成采坑底回填及矿区东侧、南侧边坡台阶修整以及覆土复绿工作,已基本消除高陡边坡问题,累计完成治理75%。截至目前,矿区北侧相关修复治理工作正在按照治理方案有序开展中。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