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毁坏林地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1-10-15点击率:526

  非法使用林地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核发证书以及确认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使用了土地的行为,那么,毁坏林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林地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林地属农用地的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什么是非法使用林地

  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

  三、如何界定林地

  首先,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内。

  其次,林地的郁闭度一般要求达到10%以上,如果属于零星种植或者树木的郁闭度小于10%,则不是林地。如果其间种植的是农作物,应认定为耕地,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林地。

  四、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