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我市首批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在市自然资源局会议中心举行,市生态保护林场、童龙公司等4家单位和个人成为全市首批获得林权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至此,我市实现了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国有承包和集体承包四种土地类型的权利类型全覆盖的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林地林木统一确权登记,是我市推进山林权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晰了不同权利主体的权益,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让他们吃上“定心丸”。山林权确权登记,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真正落实到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确权明晰了产权,对促进我市林业产业放活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山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放开放活、增质增效、植绿增绿”工作核心,聚焦山林地确权登记等五项重点改革目标,实现林权类不动产应登尽登,为推行山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赋予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权能打下了坚实基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石嘴山市山林权改革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开展林草资源本底调查,补充完善已办理的林权证、草原证的矢量化数据。经摸排,前期全市共办理林权证122宗,面积27.6万亩;草原证45宗,面积14.15万亩。截至目前,大武口区已完成3.5万亩林地落界及数据整合工作,惠农区已完成3万亩林地落界工作,平罗县已全部完成21.1万亩国有草原地和22.31万亩林地资源调查。
此次市自然资源局以全面推进“山林权”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为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国有承包和集体承包四种土地类型的林地等权利人全面办理林权不动产权证,使权利人拥有了承包山林地的使用、流转、抵押、贷款及担保权的同时,盘活了林地林木资源,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记者?李薇?狄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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