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共管机制,构建保护更有力、执行更顺畅、管理更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01
《措施》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任务。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守耕地红线,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是加强规划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严格耕地用途。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防止耕地闲置、抛荒撂荒。
四是落实占补平衡。盘活存量土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旧村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和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耕地巡查执法监督力度,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采取“长牙齿”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02
《措施》明确要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要实行党委政府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守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立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压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责任,严格控制农村建房非法占用耕地。乡镇(街道)承担具体责任,认真落实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制止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罚没物,组织开展复耕复绿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违法建设拆除顺利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二要落实部门共同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依法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培肥地力,防止土壤污染;防止、整治耕地“非粮化”,防止耕地闲置、抛荒撂荒;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住建、林业、水利、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开展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保障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文明办负责将耕地保护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参评单位评选依据。司法部门负责依法追究破坏耕地刑事责任,加大案例宣传,促进公民自觉保护耕地。审计部门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三要强化社会共管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要承担保护其所有或承包耕地的义务,及时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种破坏耕地行为。村(居)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健全村级耕地保护网络,“全覆盖”安排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的巡查工作。村级协管员要做好耕地保护日常检查工作,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03
《措施》强调要构建耕地保护共管网格。
一是建立“早发现”监管网格。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巡查网格,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牌,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二是建立“快查快处”协同查处机制。防止相互推诿扯皮。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04
《措施》重申实行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要完善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情况专项督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要建立健全预警约谈机制。对辖区范围耕地保护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 100 亩,违法严重或查处整改工作较为落后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
三要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05
《措施》提出要强化耕地保护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将执法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以及违法用地处置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对耕地保护好、土地管理秩序良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在建设用地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加强分类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保障真实有效项目用地需求。优化用地服务,依法依规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营造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快看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