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侵占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将林地用于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各类工程建设。禁止毁林开垦、非法采石、采砂、采土、开垦林地窖茯苓以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
二、严禁非法采伐(挖)林木。采伐(挖)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等进行采伐(挖),禁止无证采伐(挖)和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挖)林木。
三、严禁非法采伐松木、收购、运输、利用松木及其制品,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
四、严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对野生映山红、兰花等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五、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经营、储存、携带、食用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严禁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烧田塝、烧火粪、烧荒、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
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