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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使用林地和调整管理的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4点击率:155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使用林地和调整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使用林地和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更新改造市级生态公益林

  因重点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需要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伐。

  (一)申请更新改造要求条件

  1、更新:市级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林龄申请更新采伐的。主要树种的更新年龄按我省《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达成熟林标准的年限执行。

  2、抚育:符合《森林抚育规程》条件申请市级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的。

  3、疏残林改造。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的。

  4、低效纯松林改造。林木生长不良、生长状况较差、林分结构(如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已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林的纯松林;或者松材线虫病旧疫区范围内感病严重的纯松林;松材线虫病新增疫点实施根除性采伐的。

  5、桉树林改造。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岸)第一重山或1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布局不合理并已列入当地市、县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市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纯林。

  6、救灾复产林改造。因台风、火烧、雨雪冰冻、干旱、洪涝、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导致林木倒伏、折断或死亡,其中受害林木株数占单位面积株数30%以上且难于自然恢复的林分,实行皆伐改造的,或受害林木不足30%的择伐受害林木。

  7、自然保护区林分改造提升。为提升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景观协调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经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缓冲区、实验区未签订管护协议人工种植的桉树、松、杉林进行改造提升的;自然保护区内的竹林可以按照当地经营习惯实施择伐,但是不得扩大原有竹林的范围。

  8、其它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

  因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含临时使用林地)、修建防火通道、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特殊原因,已办理林地使用或者规划审批手续的,按商品林规定进行采伐审批,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二)申请更新改造程序

  1、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采伐许可制度。市级生态公益林行政许可采取会审制度,由审批单位相关业务科室组成会审小组。原则上会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底进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连片皆伐面积大于300亩的,原则上派员现场调查核实,并附现场调查报告,连片皆伐超过500亩以上的,需要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审批。

  2、实行公示制度。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单位和个人申请采伐情况、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审核情况等,应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国有林场)、村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牌(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审批结果在审批单位门户网公开。

  (三)申请更新改造材料

  市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报材料和程序按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要求上报。

  二、建设项目使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

  (一)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时,申报材料和程序按建设项目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要求上报。

  (二)办理建设项目使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手续时,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三、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市级生态公益林稳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1、确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而需要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

  2、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存在争议,导致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无法发放而需要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

  3、其他确需要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二)申请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面积平衡。除申请增加或核减市级生态公益林情况由市统一调配外,各县(区)、市属国有林场应做到本县(区)、场内部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区)、场市级生态公益林稳定;

  2、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3、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4、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市级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5、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三)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需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市属国有林场迳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四)申请调整的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超过6.7公顷(含6.7公顷)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报告。申请调整的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少于6.7公顷的,需由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林地现状调查,编写《调出(进)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调整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调整的主要原因、可行性研究的主要过程和结论或调出(进)林地现状调查主要过程和结论、调出(进)地点(地名)、调出(进)总面积、调出(进)小班事权类别、生态区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情况表;

  3、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小班地形图;

  4、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可行性报告或调出(进)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县、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调整材料,对同意调整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并抄送有关单位;对暂缓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告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接到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调整的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注销已调出的市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并与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公示存档。同时,要及时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做好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图形库等更新工作。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地形图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由市属国有林场提出调整申请的,需由市属国有林场确认盖章后迳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

  四、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来源:务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