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现地不符,以哪个为准?
发布日期:2023-06-19点击率:140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现地不符,以哪个为准?

  问: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时,现状调查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符,现地调查是灌木林地,树种柠条;查阅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乔木林地。请问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按照乔木林地处理还是按照现地实地调查的灌木林地处理?

  内蒙古林草局(202002)答复:在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以现状调查为准。来源:务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