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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发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执法的令》
发布日期:2023-09-06点击率:197

  渌口区发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执法的令》

  株洲新闻网9月6日讯(通讯员 齐永丹)日前,渌口区发布今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执法的令》(以下简称《林长令》),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渌口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案件高发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发布如下令: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65.5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65.5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提质改造性质的采伐。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滥伐林木行为,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六、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31-27622631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到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直接反映问题。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株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