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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跟进 确保林地补植复绿到位
发布日期:2023-12-14点击率:114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环境资源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近年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法院树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多措并举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10月12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法院开庭审理了由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被告人王某某按照《植被恢复设计建议》要求,在行政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地并对补种树苗抚育管理,若王某某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或者履行环境修复义务不符合标准的,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王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旗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失火现场位于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面积为73.9亩,为灌木林地;涉案失火林地位于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涉案被烧毁植被种类为柽柳,无保护等级。

  柽柳

  经对被烧毁植被损失采用造林重置成本法测算,被烧毁的柽柳,生长到现状的规格,需要30年生长,涉案被烧毁植被损失为148021.7元,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为避免在原林地补种柽柳可能对土地造成的二次伤害,法院结合林业和草原局《植被恢复设计建议》,要求被告人补种150亩梭梭。

  2020年8月21日,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对造林验收评定标准、造林设计、苗木设计、抚育管理等方面出具了《植被恢复设计建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植被恢复设计建议》,并保证按照建议内容完成恢复义务,同时主动将代种费3万元提前交纳至额济纳旗法院。王某某在三年补种期内,按照《植被恢复设计建议》的要求进行了补种补植并很好地完成了林地日常养护工作,生态恢复卓有成效。

  梭梭

  2023年11月22日,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员、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额济纳旗人民法院、苏泊淖尔苏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联合进行实地核查验收,评定王某某完成补种树苗150亩,栽植树苗3375株,成活率为90.5%,符合验收标准,并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验收报告。额济纳旗法院收到该验收报告后,于2023年12月6日向王某某退还了其提前预交的补种费3万元。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额济纳旗更是生态脆弱区域,保护本地林地草地,是额济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在王某某失火罪一案中,定罪量刑并非难点,因此法院、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恢复生态环境并进行后续监管。经过法院、检察院、林草部门、苏木政府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及王某某本人的积极配合,用时三年,完成了环境修复任务,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额济纳旗法院将预防性、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补种补植、履行环境修护义务,避免了“一罚了之”,真正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