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改“敲黑板”:稳定长期承包关系,稳妥推进林权流转
探索多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度被要求继续“深化”,以“有力有序解决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根据日前该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稳定林地长期承包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培育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建立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有序扩大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
国家林草局表示,除上述措施和要求外,还将妥善处理公益林保护与产权保护关系,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责问效。
国家林草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68亿亩,约占我国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全国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截至目前,全国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
“林农非常看重手里的林权证,很多农民把林权证和宅基地证、结婚证放一起保管,对集体林改衷心拥护。”在日前举办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唐芳林介绍,通过林改,全国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集体林地产出每亩约300元,比林改前增长3倍多。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
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策源地之一,福建省三明市自2002年开启新一轮林改以来,不仅保护了绿水青山,也富了万千林农。但也面临森林保护与经营矛盾难以兼顾、林业融资难度依然较大、林业产业扶持力度偏弱、林业生态补偿标准偏低等实际困难,亟待统筹解决。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戴永务介绍,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与经营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林木采伐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够,致使广大林农和社会资本对投资林业顾虑较多,不敢投入、不愿投入,影响林业经营和发展。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林权抵押贷款周期短、利率高等问题。与农业相比,林业产业扶持力度偏弱、生态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专家介绍,林改分山到户后,出现了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业经营兼业化等新情况、新问题。三明市在沙县、永安等地,探索通过鼓励林权适度流转、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多形式合作经营等方式,以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构建了包括产权界定、产权流转与产权保护在内的集体林权制度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现代产权制度。
“流转有序、监管有效是集体林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红霄认为,在明晰农民集体、农户的集体林地产权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与实施,促进与规范林权流转是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的关键。
此外,限制采伐一直被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但森林是可再生资源,林木到了成熟期,如果不及时采伐更新会导致森林质量下降,还会带来病虫害、火灾等隐患。
上述《通知》明确,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采取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就地就业村民组建家庭林场,通过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
《通知》提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统一经营管理林地,领办村集体林场,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与集体林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推广以小班或林班为单元的森林经营方案模式。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的森林经营方案,对其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林木采伐限额且据此批准林木采伐,并作为提供林业生产性服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林农普遍关心的林木采伐管理问题,《通知》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让集体林经营真正循环起来。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落实,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加强对伐中和伐后更新的监督检查。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