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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新规
发布日期:2024-02-05点击率:108

  广东珠海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新规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制度,制定印发《珠海市生态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保护和建设高质高效公益林的积极性,鼓励科学开展森林经营,通过优化林分结构以及科学培育持续改善林相,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积极创新,探索绿美珠海新道路

  生态公益林的公共属性意味着全民共享,理应由享受生态的人共同保护。但实际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牵涉到多地域、多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在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端平一杆秤”,促进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2023年5月,广东省林业局提出结合森林质量实施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的新研究课题。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目前,按森林质量进行生态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的政策机制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广东各地市还没有相关案例。珠海市率先出台《实施方案》,走出建设绿美珠海的新道路。

  完善标准,构建生态有机统一体

  《实施方案》结合珠海实际,在《珠海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等,按生态公益林森林质量划分等级,结合优势树种类别和森林健康度情况,确定两类三级的差异化补偿分级标准。

  两类是指按优势树种类别划分为优质生态公益林和普通生态公益林,三级是指按森林健康度将优质和普通生态公益林划分为Ⅰ级健康、Ⅱ级亚健康和Ⅲ级(中健康、不健康)三个等级,对具有优势树种和森林健康度较高的公益林给予较高的补偿,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森林品质提升的有机统一体,用制度保障生态有保护,林业有效益,林农有实惠。

  《实施方案》摆脱原来“一刀切”的统一补助标准,按森林质量划分生态公益林效益差异化补偿等级,提高补助标准,与2023年补助标准相比,最低增长幅度为4%,最高增长幅度为22%,不仅助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也有利于调动地方和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立足长远,落实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各项措施

  2024年,珠海将进一步立足长远、谋划大局,扎实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

  一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力推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任务;各部门科学统筹、提前谋划,切实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支出进度管理等工作。

  二是加强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以林长制工作为契机,完善护林员队伍建设,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确定护林员及其管护责任区位置、界线、面积等内容,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公益林不法行为,加快巡山护林真正做到“人员、标志、地块、责任、奖惩”五落实。

  三是持续按照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集体林的公益林范围,优化调整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为林农留出发展经济的空间及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用好新闻媒体、政府发布平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大力宣传公益林生态效益差异化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管好建好森林的意识,营造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良好氛围,不仅加快实现绿水青山高颜值和金山银山高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还为建设绿美珠海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来源:广东省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