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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强化自然生态资源管护“林下经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15点击率:30

  开鲁县强化自然生态资源管护“林下经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法律政策要求:

  (一)林地内禁止事项的相关规定

  一是林地内全面禁止林粮兼作。新造林地块(含采伐迹地)三年内禁止以耕代抚,即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包括药材、菌类、红干椒也不能种植。

  二是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禁止种植、养殖一切农牧物。

  (二)林地内允许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规定

  一是郁闭度达到0.2以上的乔木林地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林下种植药材、菌类、红干椒。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郁闭度达到0.2。规范说法是指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占林地面积的比例为20%;直观可以理解为:每亩株数在65-70株(株行距2*5米或1.5*6米)的树冠直径必须达到1.8-2米以上;每亩株数33株(株行距4*5米)左右的树冠直径必须达到2.5-3米以上。

  特别注意:种植药材、红干椒必须距离树木1米以上,禁止使用除草剂等对树木正常生长有影响的农药;药材、红干椒等种植经营作业过程中不能损伤、毁坏树木;禁止过度修剪树冠。

  二是国土“三调”2020年末数据库明确地类为乔木林、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的,允许林下放养鸡、鸭、鹅等禽类及林下养蜂。

  各村委会要按照林下经济规定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地块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符合发展林下经济的要建立台账,统一向镇场进行报送;各镇场要核实地类并安排人员实地进行勘察,对符合发展林下经济的进行备案。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