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和创新,是指导全省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分三部分共20条。围绕完善产权制度、破解发展难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将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聚焦答好林改“四问”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回答“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的林改“四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竭力破解政策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
围绕“山要怎么分”,《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产权问题。坚决落实所有权,明确了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权能。长期稳定承包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加快放活经营权,明确了林地经营权可再流转、折资入股、融资担保,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申请登记发证。
围绕“树要怎么砍”,《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推动解决集体林“管得太死”的突出问题,赋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完善集体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集体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允许集体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并取消调入和调出总量平衡的限制。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经营方案,支持跨区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实施小额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等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围绕“钱从哪里来”,《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林业作为弱质产业惯有的融资难题。加强绿色金融引领,将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林业贷款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适度提高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和贷款利率。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大力推广林权信用贷款业务。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为银行适度“松绑”。鼓励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新型碳资产纳入绿色信贷范畴,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围绕“单家独户怎么办”,《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解决集体林地分散化、碎片化经营问题,释放集体林业的规模效应。积极推进林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支持国有企业、国有林场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完善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等作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健康发展。支持合作经营,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依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
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黑龙江省集体林面积70.3万公顷。集体林构成了林业产业的主要资源基础,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实施方案》就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作出了系统部署。
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林下产业振兴行动方案》,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实施龙江森林食物“九珍十八品”品牌战略。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制定重点品种林下生产技术规程,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多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支持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并明确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允许依法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并给予用地支持,鼓励结合有关退耕还林建设林下经济基地,支持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先进林业机械列入补贴范围。
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支持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利用集体林地建设国家储备林,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办法。划入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可采取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通过拓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以制度保障落实
目标任务明确,关键在落实。为此,《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黑龙江省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黑龙江省林草局表示,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的责任,全力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指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与有关省直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按月调度各市(地)的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纠偏。
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借鉴福建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省份的经验,在林权流转管理、林木采伐、森林经营等方面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探索。坚持试点先行,主动对接试点市县,共同研究试点方案,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牟景君 胡明)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