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在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深圳以坚定的决心和创新的举措,将法制化和规范化作为改革的关键着力点,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其林地以国有林为主,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深圳市森林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是深圳推进林权改革的重点区域。合作区林地面积35963.29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78.11%,森林蓄积131.23万立方米,其中集体林地占比超90%。
合作区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林地林木流转,当时的流转都是自发行为,存在着流转程序、合同协议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双方义务权利无法厘清,影响林区稳定、社会和谐。同时,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转合同缺乏审查把关,林业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内林地林木流转情况无法清楚掌握,不利于充分实现森林资源价值和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
据林业主管部门统计,深汕特别合作区原村集体普遍未领取1984年版自留山证,2004年版林权证因存在较多争议,大部分留存在镇政府未分发。以赤石镇为例,90本林权证中有71本留存在镇政府,林农等经营主体均未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经营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极大影响了森林经营和管理工作。
为摸清底数、明晰权属,深汕特别合作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为基础,对林地承包出租坐落位置、面积、租期、租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通过矢量落界,重新登记187个自然村台账,妥善处理280余条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林权综合监管对接,实现林权审批、流转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深圳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改革的法制化上着力,2023年12月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林地林木流转的定义、范围、条件、程序、合同签订和备案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了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对资产评估、流入方资格审查、平台交易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保障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了审查审核,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进行资格条件和项目条件的审查审核,防止不良资本对集体林地资源的侵害。
同时,深汕特别合作区着重加强林权流转信息公开,依托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林权流转交易项目,通过公开交易信息,突破了地域限制,深圳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2024年7月4日,深圳首宗集体林权公开流转试点项目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竞价成交。位于赤石镇新里村燕仔扑梁山地的集体林地,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竞价实现了出租流转,深汕特别合作区景鹏苗圃有限公司以每年42589元的价格承租了这块总计面积177415平方米的集体林地,出租期限为12年,将用于苗圃基地的建设。
这次流转项目在规范集体林地流转流程模式的前提下,优化交易模式,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原承包单位合法权益,标志着深圳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林权有序流转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试点项目的带动下,多个村集体与林农主动咨询林地流转事宜,意向转让林地经营权、引入林企,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源、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改革保障了集体资产增值,规范的流转程序和市场交易机制保障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林地的公开竞价出租,提高了林地的利用效率和租金收益,促进了林业可持续经营,明确了林权的归属和责任,增强了经营主体对林地的保护意识和科学经营的积极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林权的流转使得林地资源能够向更有经营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主体集中,有利于推动林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保障了农民权益。
深圳在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制体系和规范标准,积极探索“林业+”多元发展模式,推动林业与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打造1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广东日月湖生态度假区成功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
深圳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油茶置换桉树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计划投资4900余万元推动1500亩桉树林改种油茶,加快打造集特色林产品种植、自然教育、森林旅游于一体的示范基地,年产值预计达2530万元,未来5年将创造100余个就业岗位。推广规模林下菌菇、中草药、牧草示范种植,为林农增收致富开辟新途径。
深圳注重开发林业碳汇价值,探索林业碳汇开发交易试点工作,对接广东润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前期专业评估工作,润碳科技与大安村委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按照《深圳市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计算总碳汇量,依据总碳汇量评估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可行性,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改革带来了生态改善和经济效益提升,在社会层面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产业中,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共享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罗静 徐安乐)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