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罗津 记者王心武从海南省政府了解到,近日《海南省林长制规定》审议通过。《规定》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林长制实施,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的“海南样板”。
根据《规定》,海南省正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
同时,《规定》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护绿”,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扩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管绿”,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落实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兴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此外,《规定》还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来源:中国发展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