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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林某为种植槟榔,擅自砍伐毁坏863株林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中,不仅对林某自行在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的行为予以量刑考量,主审法官释法教育后,林某自愿认购30吨当量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该案系海南法院首次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机制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2020年,林某为开垦天然林地种植槟榔,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毁坏该片天然林木后,将被伐林木遗弃现场,并在该片林地上种植槟榔苗。被毁林地总面积7.5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均为三级保护林地。被毁坏林木树种主要为阔叶林,总株数为863株,蓄积量为58.0679立方米,出材量34.8407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32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进行开垦砍伐并造成他人林木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法治时报、海南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