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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依法护林 “森森”不息
发布日期:2025-03-21点击率:21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法》旨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它是中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解读:明确森林资源的权属,有助于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属纠纷,保障森林资源的有序管理和利用。例如,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而一些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权利。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解读:这一规定是为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有限的林地资源。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将面临法律责任。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解读:对林木采伐进行规范,是为了防止过度采伐导致森林资源破坏。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采伐林木都需要申请许可证。如果未经许可擅自采伐,哪怕是采伐自己种植的成片林木,也属于违法行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