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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19点击率:81

  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滥伐、盗伐林木。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严禁盗伐国有、集体及他人所有的林木;严禁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二、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严禁环剥树皮、投毒等毁坏林木;严禁非法将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或从事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使用;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法定机构管理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使用或破坏。

  五、森林防火期禁止在防火区内用火。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火肇事者无力承担扑火费用的,依法由其监护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国有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必须立即停止并配合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的各单位和个人,主动到行政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处理的,将依法从轻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拒不交代违法问题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八、擅自改变土地现状,造成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林地5亩以上(一般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有关政策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及违纪责任。

  九、鼓励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毁林开垦、盗伐、滥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和保密。举报电话: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人民政府:0879-6366610、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9-3057201。

  十、争议区域内暂停一切开发活动。两乡镇周边区域存在林地权属争议的,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漫湾镇人民政府解释。

来源: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