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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6-04-24点击率:19

  日前,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相关情况。通报指出,2025年,内蒙古开展了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区政法部门依法严惩毁林毁草违法犯罪,惩处了一批性质恶劣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新增毁林毁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3.1%,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林草资源,“呼伦贝尔政法”微信公众号集中转发15起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转发的15个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隐瞒地类性质再发包,林地严重破坏终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某某持有行政机关核发的林权证,面积835.19亩,于2021年办理采伐许可证并完成采伐。2023年田某某又承包两块确权且已采伐的林地,三个地块共1000余亩。2023年田某某将上述三个地块承包给胡某某,在田某某与胡某某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明确载明上述地块为耕地。2024年,胡某某在涉案地块种植304亩玉米和黑豆。经鉴定,涉案地块为乔木林地,因种植农作物行为造成林地严重毁坏。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304.28亩林地内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恢复林地等依法从轻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林地转耕地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批的林地改耕地的承包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明知自己经营的土地已由行政机关核发林权证,却故意隐瞒土地地类性质,以耕地形式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具有典型意义,林地转耕地发包必须先审批、后发包,严守用途管制与生态保护红线,避免法律风险。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冷极政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