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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丨“红线”不可碰!这份毁林毁草的“法律清单”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6-09-22点击率:109

  普法课堂丨“红线”不可碰!这份毁林毁草的“法律清单”请查收

  毁林毁草后果严重!

  这些法律法规必须知晓

  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遏制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梳理以下重点内容,提醒广大群众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一、法律红线:禁止毁林毁草的核心规定

  1.严禁非法开垦占用破坏草原

  禁止开垦草原、非法占用、使用草原。禁止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使用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有关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非法开垦占用破坏林地

  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擅自砍伐林木、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10亩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非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

  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理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放牧、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严禁在休牧期、禁牧区放牧 严禁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

  为确保天然草原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坚决禁止在休牧期、禁牧区放牧,在天然草原放牧要严格按照清水河县公布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严禁超载过牧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

  第三十五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5.严禁林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

  坚决禁止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采伐林木后必须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逾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6.保证违法地块植被恢复

  涉及违法开垦、破坏林草原地块的责任人,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对未按时恢复的责任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除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将同时承担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全覆盖:行政、刑事、民事三重处罚

  行政责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植被等。

  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高判5年,罚金可叠加。

  民事责任

  赔偿植被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造成永久性损害的,需承担清除污染、鉴定评估等费用。

  三、重要提醒:如何避免违法?

  土地承包人

  严格按承包合同范围种植,禁止拓边扩种。

  机械所有者

  受雇开垦前,务必核实土地性质及审批文件。

  采伐后责任

  林木采伐后需任首个造林季完成更新,禁止改种农作物。

  监督举报

  发现毁林毁草行为,及时向林业草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利触犯刑律!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