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29号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东侧、山建路北侧。东至梅家埠街道白家道口社区旱地,西至梅家埠街道白家道口社区旱地,南至梅家埠街道白家道口社区旱地,北至梅家埠街道白家道口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家道口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胶新铁路与合肥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胶新铁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芝麻墩街道官庄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官庄社区、范家沟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锦州路与玉白河路交汇处东南。东至朝阳街道石桥头社区集体土地,西至玉白河路,南至朝阳街道石桥头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朝阳街道石桥头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石桥头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延安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南。东至芝麻墩街道秦家岭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胶新铁路;南至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延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秦家岭社区、马家石河社区、王桥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中山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北。东至中山路,西至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北至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合肥路交汇处西北。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合肥路,北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延安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东至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胶新铁路;南至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集体土地;北至芝麻墩街道南楼子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南楼子社区、大王家湖社区、王桥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朝阳路与香港路交汇处东北。东至梅家埠街道王家店子社区集体土地,西至香港路,南至朝阳路,北至梅家埠街道王家店子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店子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东北。东至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集体土地,南至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盛安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合肥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芝麻墩街道官庄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芝麻墩街道官庄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官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华夏路与正大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正大路,西至梅家埠街道陈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梅家埠街道陈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陈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沈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1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任振 ;联系电话:0539-8785021。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32号
为临沂市罗庄区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盛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盛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盛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盛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31号
为临沂市兰山区西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郭兴庄村、平定庄村,方城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郭兴庄村、平定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科长;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蒙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蒙征公告〔2018〕3号
为蒙阴县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岱崮镇马子石沟村村东、朱郭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崮镇马子石沟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岱崮镇镇政府对过、双拥路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崮镇坡里社区;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坦埠镇东崖村村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崖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坦埠镇东崖村村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崖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坦埠镇东坦埠村村东、兖石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坦埠镇东坦埠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旧寨乡通达路与永兴路交汇处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旧寨乡八里庙子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野店镇驻地东部、供电所北部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野店镇野店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联城镇镇政府对过、金城路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城镇崔家城子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高都镇西住佛村东、205国道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镇西住佛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高都镇西住佛村东、205国道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镇西住佛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蒙阴县城汶河北路以北、一小(商城校区)操场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北关社区、西关社区、北竺院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蒙阴街道205国道以北、新庄村与召子官庄村交界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新庄村、召子官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蒙阴街道205国道与新北环路交汇处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东住佛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蒙阴街道下庄村村西、高蒙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下庄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蒙阴经济开发区向阳庄村村东、蒙山二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向阳庄村、徐家沟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蒙阴经济开发区临工路以东、华伟璐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太保社区、联合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垛庄镇西孟良崮村村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西孟良崮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垛庄镇董家河村村西南、村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董家河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垛庄镇蒙河大道以北、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华兴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垛庄镇205国道以北、鲁泰鞋业以东地段;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古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 垛庄镇石山庄村村西、时新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石山庄村、海北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垛庄镇驻地东部、205国道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垛庄居委;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 垛庄镇石山庄村村南、崮乡街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石山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 垛庄镇后里社区西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后里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蒙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蒙阴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7
莒 南 县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后柴沟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西、南至高乡社区地,东至西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西、东至万家扁山村地,南至上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西、南至大白崖村地,东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莲子镇大白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朱家洼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朱家洼子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西、南、东至大韩岭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泉镇大韩岭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3 个区片,其中,Ⅰ片区每亩补偿 5.5 万元,Ⅱ片区每亩补偿 5.2 万元,Ⅲ片区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 峰;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24 日
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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