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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赴地方“督战” 河北等10省市列入首批督导范围
发布日期:2018-06-26点击率:927

  从中央政法委获悉,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期中央将派出10个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带队,第一轮分赴河北等10省市实地指导“督战”。

  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个月过去,专项斗争的战果如何?为此,中央将派出督导组赴地方“检验”。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排,第一轮督导共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部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时间安排上,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

  对重点案件线索可直接到基层一线

  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北京举办,10个督导组成员共335人参加督导培训。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培训班上说,在督导工作中,督导组要重点督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是否敢于动真碰硬;重点督导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情况,查一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是否站得住脚,对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

  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情况,查一查是否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是否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

  在督导机制方面,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建立临时党支部;对中央领导指示批示、中央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地方重点核查、见事见人,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有结论。对重点案件线索,可直接下沉到基层一线。

  对地方整改情况将适时“回头看”

  对督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督导结果将加强移交移送,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委查处。

  被督导地区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对地方整改情况,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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