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有关事项进行规定。《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适时组织市、县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核实后,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此外,由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由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通知》指出,要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确认。将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汇总报部,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确认,并明确处置原则、适用类型和盘活利用方式等。
同时,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运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发出督察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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